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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主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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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齐备。“妇女之家”要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至少2支志愿者管理队伍。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为“妇女之家”专职负责人;要把热爱妇女工作、有文化、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妇女吸纳为“妇女之家”的“家长”,开展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建立有特色的巾帼志愿者队伍。?xml:namespace> 功能完善。“妇女之家”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要通过“妇女之家”的阵地和载体,把多样化、多种类、全方位的服务和帮助送到妇女群众身边。社区、村妇女之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活动,参加现代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内容的学习,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2、技能培训功能。“妇女之家”要围绕经济发展,按照妇女提升发展能力的需求,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组织妇女参与种植、养殖、加工业及服务等行业的培训,提高她们创业就业、脱贫致富的技术和本领,增强广大妇女创收致富的信心。 3、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儿童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服务。 4、组织活动功能。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组织开展活动的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每个“妇女之家”至少有2项有影响的特色活动。 管理规范。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六有三统一”的标准规范管理“妇女之家”。 “六有”标准:有场所。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培训场地。城市社区应有不小于50㎡、农村应有不小于30㎡的室内活动培训场所和有100㎡以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 有设施。“妇女之家”建设要坚持整合资源,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使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工作、活动设施,各县区创建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妇女之家”必须有电脑、电视、投影仪、照相机、扩音设备、电话、桌椅、书架、书籍、报刊、宣传栏(窗、墙)、培训教师、固定的建设器材以及至少有一支文艺志愿者队伍进行活动室所需的器材和放置设备的柜子,并有专人管理办法等。 有计划。“妇女之家”要按照四项服务功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安排,并列表公布,做到责任、时间、效果三落实,对每次工作或活动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 有制度。“妇女之家”要建立健全“十项制度”,即规范化管理制度、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信访维权服务制度、信息发布制度、扶贫帮困制度、经常性活动制度、志愿服务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村、社区“妇女之家”可将“十项制度”制作版面悬挂在醒目位置,条件不具备的村、社区“妇女之家”至少将规范管理制度、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宣传培训制度、信访维权四项制度制作版面悬挂在醒目位置(见附件)。 有活动。“妇女之家”要依据妇女意愿,广泛联系辖区各种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妇女骨干、妇女工作志愿者、妇女文化活动队和以妇女为主体组织化程度高的团队,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普法维权,以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不断增强“妇女之家”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每年围绕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技能培训、维权服务和文体活动4次以上。 有效果。“妇女之家”要有2个以上品牌工作。要结合妇联“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三大主体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工作品牌,提高广大妇女对“妇女之家”开展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把“妇女之家”建成当地党委、政府肯定,深受妇女群众欢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有形的“家”。 三统一:统一名称。在村级党组织、社区活动场所外观悬挂全国妇联要求的“妇女之家”。 统一的标识。按照全国妇联的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制作式样、字体统一的“妇女之家”牌子。 统一形象。将原有设在村级党组织、社区活动场所的村(社区)妇代会工作室、女性创业就业服务站、妇女维权站(点)、留守妇女阳光家园等纳入“妇女之家”框架内,建设“妇女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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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市妇联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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